|
司法拍卖公告
受即墨市人民法院委托,标的1、2、3、4定于2017年5月25日10:00至2017年5月26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标的5定于2017年5月10日10:00至2017年5月11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厅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青岛即墨市公园一路7号惠禾小区9号楼1单元301户房产,建筑面积约126.1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3.18平方米,起拍价78.3393万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2、青岛即墨市田横镇洼里村的房产一处,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即集建(1991)字第46689号;地号:J9-5-209,总建筑面积约123平方米,起拍价20.0367万元,竞买保证金4万元。3、青岛即墨市鹤山路395号甲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即国用(2002)第001号,宗地为工业用途,地号为J1-4-620-1,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8年12月24日,土地面积约1794.58平方米;房屋部分有证,部分无证,有证部分证号为即房私字第043468号。起拍价151.84305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4、青岛即墨市普东镇杨家村80亩土地剩余年限的使用权,实际用途为农用地,土地面积约53333.6平方米,承包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止。起拍价81.5855万元,竞买保证金16万元。5、鲁B2CN30号宝马牌轿车一辆,出厂日期2014年2月1日。起拍价43.394795万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1、标的1、2、3、4竞买人应在2017年5月24日16时30分前、标的5竞买人应在2017年5月9日16时30分前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四、特别说明:标的1:该房屋为商品房,符合条件者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税费依法承担。标的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购买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过户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的3:厂房已出租,租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过户税费依法承担。标的4:整体拍卖。标的5:该车停放在即墨法院执行局院内。
五、联系方式:拍卖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广州路37号
电话:0532-86065066 13127055827
网址:www.qdxh123.com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 0532-66718926
网址:www.qdcq.net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即墨法院:0532-87562621
青岛鑫海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