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拍卖公告
受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李沧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即墨市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3月12日14:0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厅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青岛市市南区芝泉路3号3号楼202户房屋,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建筑面积133.37平方米。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第384234号。起拍价254.269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51万元。2、青岛市香港东路208号颐景园小区15号楼3单元101户房屋。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建筑面积143.94平方米。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崂字第0027454号。起拍价232.607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47万元。3、青岛市李沧区永安路43号1号楼208户房屋。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建筑面积30.79平方米。权证字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72919号。起拍价28.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8万元。4、青岛开发区黄浦江路202号网点,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建筑面积78.8平方米,权证字号:青房地权黄私字第0009028号。起拍价218.315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44万元。5、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八里三村149号房屋一处,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建筑面积62.15平方米,无权证部分建筑面积52.98平方米。权证字号:即房私字第027157号。起拍价34.232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6.9万元。6、鲁B295J7号桑塔纳轿车一辆。起拍价0.8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0.2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在2014年3月11日16时30分前携保证金凭证(到账为准)及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及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交纳保证金账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2874410666
四、特别说明:标的1:所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2、3:房屋若有租住户,买受人自行清迁;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4:此房产拍卖后所有税费由买受方承担;若欠物业、水电等费用由买受方承担;该网点营业中,买受人自行清迁;自行看样。标的5: 该房屋内有租户,法院负责清迁;所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6: 所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拍卖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广州路37号铁路文化宫3楼
电话:0532-86065066 13127055827 纪经理
青岛产权交易所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电话:0532-66718925 0532-66718926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市北法院:0532-55726233
李沧法院:0532-84669981黄岛法院:0532-86989768
即墨法院:0532-85559871
青岛鑫海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0日
|